史密斯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 of Lisa Smith荣获LABA Icon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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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時間:10/11/2021 瀏覽: 848

Congratulations!! 祝贺我们史密斯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 of Lisa Smith荣获LABA Icon Award! 感谢LABA Icon Awards Committee,LABA轮值主席英国皇家学会Princess Karen Cantrell,以及给我颁奖的联合国加州主席Barry Simon!这次颁奖典礼明星荟萃,三次荣获格莱美Grammy Award的歌唱家、多次奥斯卡奖得主、美国纪录片协会主席等都在得奖和颁奖嘉宾之列。我们大家熟悉和敬佩的著名国际女性代表Yue-Sai Kan靳羽西老师专程从外州飞来参加颁奖典礼也荣获嘉奖。

现摘取一段我的获奖感言以感谢律所同仁、所有的客户、朋友和亲爱的家人:

As a founder, I am overwhelmed with gratitude that our law firm was selected to receive this Icon Award. I’m very honored to have my firm recognized in this way by the LABA Icon Awards Committee. We have successfully represented many famous actors, producers, directors, singers, dancers, artists, athletes, scientists and entrepreneurs, and have made important contributions to cultural, educational, economical, technological and artistic exchanges between China and U.S. … It means so much to me that the work we are so passionate about also resonates with others. … Winning this award wouldn’t be possible without the inspiration and support from my clients, peer colleagues, friends and loving family. I sincerely thank each of them…. I hope this recognition can serve as an inspiration to others in the field. If our work can make a difference, so can yours! … I’m humbled and appreciative. Thank you!

杰出人才移民EB-1A成功案例分析 – 续六

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杰出人才移民是近年来中国人非常青睐的一类移民,无需排期,无需雇主,全家移民,并获得的是10年永久绿卡。当然,杰出人才移民有一定的门槛。移民法要求申请人必须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展现出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方面的杰出非凡能力;其成就必须在该领域内得到广泛的认可。

对于如何衡量 “杰出人才”,移民法8 CFR204.5(h)(3)提出了从如下两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1.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或者

2.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1)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

4)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但是,并不是只有获得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我律所为客户申报的大量杰出人才成功案例,大多数都是以第二种标准提出申请并获得成功的。

在近期美国移民局对杰出人才移民审案的门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我们律所仍然一如既往地为客户申请获得成功。为了能让更多的优秀人才成功进入美国实现美国梦,我们现在将不定期的推出我们律所办理的EB-1A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以下是今年12月份的一个成功案例,基于律师-客户保密协议,本文皆用化名。

Y先生是中国一位杰出的葡萄酒专家、葡萄酒进口商和企业家。在找到我们律所之前,他已经申请了EB-5投资移民,但由于当时漫长的排期时间,以及即使通过先拿到的也只是临时绿卡的原因,他决定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我们对他的case进行评估后,感觉他虽然在他的领域十分成功,但还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他承诺可以在我们的专业指导下,提供所需证据。我们对他的情况再次进行二次综合评估,决定接受此case,我们应该有能力帮助客人达到通过要求。

我们在与Y先生准备材料过程中,与他充分配合,收集了他在葡萄酒领域的奖励、专业协会会员、广泛的媒体报道、评委、重要领导职位和原创贡献的证据,递件时我们有六大类符合条件。但是由于届时正值美国移民大气候非常不佳之时,仍然收到补件通知。补件通知很明确地承认我们达到了十条中至少三条满足的要求,却给了移民法中的E11 final determination的补件,即移民局认为申请人虽然达到了十条中的三条,仍然不够杰出,不足以达到该领域属于顶尖的那一小部分人的地位 (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who have risen to the top of the field of endeavor)。当时,EB-1A这种类似的补件很多,我们也得到消息很多律所和客人补件后最终case还是被拒了。

在全美移民律师协会AILA的杰出人才移民专题圆桌会议上,我们律所将此case作为当时移民局审案的一个趋势样本,提出来给移民律师们讨论,得到共鸣。在短短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我们挖掘客户自身情况,着重强调了Y先生做出的原创贡献,突显其开发的首支独特干红葡萄酒,其申请的专利和专利带来的利润,以及原创贡献的重大意义;并且增加葡萄酒界的大咖为Y先生攥写的推荐信,还成功的反驳了移民局没有法律依据而提高对final determination最终裁决的门槛。补件回复递件后,最终在圣诞节前夕,我们惊喜的收到移民局的I-140 Approval Notice 通过通知​!

这无疑对客户全家是一份珍贵的圣诞大礼,他们不用再继续EB-5漫长的等待,而且最终拿到的也是十年永久绿卡。

如果您认为您符合杰出人才移民条件,请与我们律所联系,我们会给您做一个初始的评估,望有意移民美国的杰出有才之士能美梦成真。

EB-5 直接投资移民无排期了吗?- 解析12月移民签证排期表关于EB-5 直投移民签证

近期,美国国务院公布了2021 年 12 月Visa Bulletin移民签证排期表,我们惊喜地看到中国大陆出生的 EB-5 直接投资移民签证已变成Current,没有排期!这是自2015年EB-5签证类别出现排期以来,全球所有EB-5直接投资申请人首次没有排期;这也是第一次来自同一国家的EB-5直投申请人和区域中心申请人有不同的截止日期。

12月移民签证排期表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EB-5区域中心移民没有得到重新授权,虽然我们大多数律师认为并希望国会在不久的将来会重新授权区域中心项目移民。

如果区域中心被重新授权,对EB-5签证的需求会更多,这样中国大陆出生的EB-5类别很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目前合格的EB-5直投申请人,即已经提交了所需文件的C5和T5直投申请人,或那些由于不排期已接到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的通知,要求向NVC递交所需文件的申请人,应该及时采取行动。目前还不知道这个窗口会开放多久,也不知道未来即使出现排期国务院是否会提供预先警告。

这几天,我们律所看到很多微信自媒体发文声称EB-5移民开放,与EB-1A杰出人才一样”不需要排队 “。严格上来说,这种提法是不准确的,因为我们不知道当今天I-526递件最终获得批准时,那时候的移民签证排期表会怎样。

另外,国务院还分享了EB-5签证申请人在国家签证中心NVC处于等待状态的最新数据。截至2021年11月1日,有超过49,000名EB-5签证申请人(包括主要投资人和家属)在NVC等待,其中有近42,200名,即86%的申请人来自中国大陆。

最新的数据表明,印度和台湾在NVC等待的EB-5签证申请人数量同比增长最多,分别呈现出134%和146%的年增长。相比之下,来自中国大陆和越南的EB-5签证申请人的积压数量出现了逐年减少,在2020年和2021年之间分别下降了6%和23%。

2022 财年职业移民类可用签证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共有 280,000 个,这是由于 2021 财年有大量的未使用的亲属类移民签证。 因为7.1% 的职业移民类签证数量保留给 EB-5,2022 财年应该会约有 19,880 份签证数量可供 EB-5 申请人使用。即使国会重新授权区域中心移民计划,2022 财年 EB-5 签证可用数量的激增也会有助于显著减少当前EB-5案件的积压。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成功案例分析- 续五

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是近年来中国人非常青睐的一类移民,无需雇主,排期时间短,全家移民,并获得的是10年永久绿卡。目前EB-1类的排期半年左右,更是在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界又掀起一股强劲移民潮。当然,杰出人才移民有一定的门槛。移民法要求申请人必须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展现出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方面的杰出非凡能力;其成就必须在该领域内得到广泛的认可。

对于如何衡量 “杰出人才”,移民法8 CFR204.5(h)(3)提出了从如下两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1.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或者

2.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1)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4)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但是,并不是只有获得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我律所为客户申报的大量杰出人才成功案例,大多数都是以第二种标准提出申请并获得成功的。

在近期移民政策如此收紧,并且移民局对杰出人才移民审案的门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我们律所仍然一如既往地为客户申请获得成功。为了能让更多的优秀人才成功进入美国实现美国梦,我们现在将不定期的推出我们律所办理的EB-1A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以下是最近的一个成功案例,基于律师-客户保密协议,本文皆用化名。

C女士是中国一位著名的歌唱演员,她得过一个歌唱比赛大奖,却是比较早的。杰出人才移民大多数人知道的是十条中至少满足三条,但还有一个移民要求是许多人不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申请人的杰出需要一直延续到现在。这个要求也是很合理的, 因为杰出人才移民的根本原则是美国需要引进这些杰出人才来为美国做出贡献,而不是移民过来退休享受福利。这个要求对一些有年龄要求的行业是很大的挑战,比如运动员、模特等等。

虽然C女士是在歌唱领域,对年龄没有太大的要求,但由于后期没有太多的出色表演,C女士的案子被几个律师认为不可以受理,认为她不够条件。但是我们对她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我们可以用其它方式来克服这个问题。我们接受她的case后,对她搜集的所有材料进行分门别类,突出强调奖励、媒体报道、专业会员、高薪等,在满足她十条中通过的三条的同时,也着重argue了她的杰出才能的延续性和持续性。此case我们进行了加急申请,7天后顺利通过!

如今,C女士全家已经拿到绿卡,在美国幸福快乐的生活着。

如果您认为您符合杰出人才移民条件,请与我们律所联系,我们会给您做一个初始的评估,望有意移民美国的杰出有才之士能美梦成真。

杰出人才移民EB-1A案例分析 – 续四

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杰出人才移民是近年来中国人非常青睐的一类移民,无需雇主,排期时间短,全家移民,并获得的是10年永久绿卡。当然,杰出人才移民有一定的门槛。移民法要求申请人必须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展现出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方面的杰出非凡能力;其成就必须在该领域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对于如何衡量 “杰出人才”,移民法8 CFR 204.5(h)(3)提出了从如下两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1.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award);或者

2.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1)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4)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但是,并不是只有获得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我律所为客户申报的大量杰出人才成功案例,大多数都是以第二种标准提出申请并获得成功的。

在近期移民政策如此收紧,并且移民局对杰出人才移民审案的门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我们律所仍然一如既往地为客户申请获得成功。为了能让更多的优秀人才成功进入美国实现美国梦,我们现在将不定期的推出我们律所办理的EB-1A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以下是最近的一个成功案例,基于律师-客户保密协议,本文皆用化名。

R先生是中国一位杰出的工业设计师。他找到我们时,已经先雇佣了一位律师递件,却收到补件通知。我们review了整个递件,对此case综合评估后,感觉我们可以接受此case,完全有能力帮助客人达到通过要求。

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们对补件的三大类重新进行了翻译,修改了以前不准确的英文表达,按照移民法要求更加精准地呈现出英文翻译;我们做了大量的research利用案例法成功的反驳了移民局滥用职权没有法律依据擅自提高对符合条件比如奖励类的门槛; 并也成功反驳了移民局没有事实依据的对协会和媒体报道的定义;并且与客户充分配合和沟通,加强了原来递件的符合条件;挖掘客户自身情况,增加了更多符合条件,补充了comparable evidence。补件回复递件后,15天不到,在圣诞节前夕,我们惊喜的收到移民局的I-140 approval notice,这无疑是一份圣诞大礼。

当时在回复I-140 补件时,客人全家旅游签证在美国,在等待B-2旅游签证延期,这时刚好碰到移民局新财年职业移民类排期快速前进,移民局启用B表。我们与时间赛跑,快速帮助R先生和全家递交了调整身份申请。如今I-140成功通过后,R先生和全家就可以完全无忧无虑地合法待在美国,等待他们最终绿卡的获批。

R先生与太太给我们这样一段热情洋溢的留言: “这一路我们遇见很多人和事,现在看来也没什么对和错,只是他们都比较局限~你是唯一一位考虑到我们这个家庭的境况,给我们指明一条出路~解决了我们的根本问题 !谢谢你,愿上帝记念你的爱心! 你的认真 !”

如果您认为您符合杰出人才移民条件,请与我们律所联系,我们会给您做一个初始的评估,望有意移民美国的杰出有才之士能美梦成真。

川普暂时禁止非移民签证行政命令解析及应对策略

美国时间2020 年6月22日,总统川普签署了暂时禁止非移民签证行政命令,下面与大家来分析一下此项行政命令并提供应对策略。

行政命令

总统川普仍然引用法典INA Sections 212 (f) 和215(a)节为主要法律依据,允许总统禁止外国人入境美国,如果他认为他们的进入会损害美国的利益。

此项行政命令继续延续2020年4月22日的第10014号公告的禁止境外移民申请的行政命令至2020年12月31日。并且暂时禁止和限制以下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的入境:

  1. H-1B或H-2B签证,以及H-4随行家属或随后加入家属;
  2. J签证颁发给研究人员、学者和其他专门类别包括实习生,培训工作者,教师,夏令营辅导员,互惠生(au pair)或暑期工作旅行计划的加入者,以及随行家属或随后加入家属;
  3. L签证,以及L-2随行家属或随后加入家属。

境外影响人群:

  • 在宣布生效之日起,在美国境外;
  • 没有在本命令生效日期前有有效的非移民签证;
  • 除签证外,没有有效的官方旅行证件(例如旅行文件transportation letter, 登机函appropriate boarding foil, 或者请假书advance parole document),该证件可在本命令的生效日或之后有效,以确保她/他入境美国。

境外不影响的人群:

  • 美国的任何合法永久居民;
  • 美国公民的配偶或子女;
  • 任何寻求进入美国以提供对美国食品供应链至关重要的临时劳工或服务的个人;
  • 由国务卿Secretary of State,国土安全局秘书署the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或其各自指定的人员确定的符合国家利益的个人。

该禁止命令自6月24日起东部时间12:01AM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但可以根据需要继续执行。

应对策略

根据以上总结,此项行政禁止命令实际上禁止的是境外的H-1B, H-2B, J, L签证的申请人和直系亲属。所以,已经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不受影响;此类非移民签证的移民局递件不受影响。

对于H-1B 2021财年 CAP 申请时,不要做境外领馆程序,在美国做转换身份。我们律所在帮客户申请2021财年CAP时,已经对此禁令有所闻,所以我们所有今年的CAP都是做的转换身份。H-1B transfer 和H-1B extension不受此禁令影响。

L-1签证入境会受到影响,传闻中的不影响L-1A没有实现。对于新递件或准备递件的cases,可以照常进行,照常递件,因为USCIS递件不受影响。如果受益人已经在美国境内持有其它签证类型,可以考虑不离境,做加急申请,并作转换身份;如果受益人在境外,建议不要做加急,移民局一般审案时间大概3-6个月,等最后拿到approval notice之时,可能年底已到 ,这样也不太会耽误时间,并且届时administration是否有所change也不一定。

所以,在如今严峻的移民政策下,能不出境尽量不要出境。大家现在还需要关注的是有可能的H-1B的更严厉的政策出台。

COVID-19疫情期间你所关心的移民法和应对策略

疫情间一般移民法规的改变

  • 移民局面对面的服务In-Person Services

为帮助减缓冠状病毒(COVID-19)的传播,移民局从3月18日开始已经暂停了所有常规的面对面服务到至少6月3日之前,这些服务包括面谈,指模服务以及info pass。6月4日移民局重开,服务量会减少以确保社交距离(social distancing)

  • RFE, NOID, NOIR

在3月1日至7月1日之间收到的补件RFE,意向拒绝通知NOID,意向取消通知NOIR,在回复deadline之后给出额外的60天的宽限期。

  • TRAVEL BAN (旅游限制)

入境美国前过去14天在中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physically待过的,除绿卡持有者和公民以及其直系亲属外不得入境美国。

 

川普暂时禁止移民行政命令

  • 有效期为60天,于2020年4月23日东部时间11:59 pm生效,但可以根据需要继续进行
  • 川普引用法典Sections 212 (f) 为主要法律依据,Sections 212 (f)允许总统禁止他认为对美国有害的移民类别申请人入境
  • 暂时禁止外国人作为“移民申请人”进入美国,以支持因新冠病毒大流行而失去工作的美国人
  • 美国境内移民申请人,以及在美等待调整身份或欲将申请调整身份的移民申请人不包括在内
  • 非移民类别签证持有人不包括在内

受影响群体

  • 在宣布生效之日起,不在美国的移民申请人
  • 没有在生效日期前有有效的移民签证的移民申请人
  • 除了移民签证外,没有正式的旅行证件

不受影响群体:

  • 任何合法的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
  • 以医师,护士或其他Healthcare Professionals的身份通过移民签证进入美国,从事旨在抗击COVID-19传播的医学研究,或perform essential work用来恢复或减轻COVID-19疫情影响的人员,由国务院DOS或国土安全部DHL判定
  • EB-5移民投资者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非美国籍子女
  • DOS或DHS确定的进一步推动美国执法目标的人
  • 美国军队或其配偶和子女
  • 由DOS或DHS确定的对国家利益有利的人员。潜在地,这可能包括EB-2NIW国家利益豁免接受者

到底禁了谁?

  • 职业类移民,不包括EB-5
  • 亲属类移民中的绿卡配偶和子女移民
  • 实际上是暂时限制美领馆移民签证Immigrant Visa的发放
  • 但是因为美领馆面谈本来就没有开放,所以影响较小
  • 关注后期对非移民签证限制比如H-1B和OPT的出台政策

 

疫情间众所关心的几类签证和应对策略

B1/B2

  • 移民局没有特殊规定因为疫情可以滞留不归 – 需要申请延期或转换身份
  • B1/B2有效期内 – 申请签证延期或转换身份
  • B1/B2已经逾期 – Nunc Pro Tunc Remedies &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 beyond your control解释你有不可控制的特殊情况

 F1 VISA

  • 移民局没有特殊规定因为疫情学生身份到期可以滞留–需要申请身份转换
  • 继续学习,维持F-1status
  • 申请OPT, 寻找雇主
  • 如果配偶有独立的身份,可以考虑转换成F2,H4,L2或J2等
  • 可以考虑转换其它身份B2
  • 因为旅游限制,持有有效学生身份的同学们在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时建议不要随意离境OPT期间的F-1身份
  •  OPT期间是需要有雇主-雇员关系的
  • 作为initial OPT员工,一年内可以有90天的失业宽限期
  • STEM OPT有150天的失业宽限期
  • 失业期间,寻找替代(replacement):全职,兼职,无薪,远程办公等
  • 如果超过失业宽限期上限,学生会失去有效的F-1身份

H-1B VISA 

  •  H-1B员工需要保持雇佣关系,移民局没有出台对H-1B员工疫情期间失业宽限的新规定
  • 雇主不能bench H-1B employees,必须按照LCA上的terms支付雇员
  • 公司暂停营业,可以申请Unpaid-Leave,仍然视为雇佣关系存在
  • 虽然Unemployment Benefits不会认为是Public Charge,建议不要申请

封城后在家工作

  • 如果家庭地址和公司地址在同一个MSA(same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不需要提交新的LCA和H-1B Amendment。但是需要在家张贴已经提交的LCA Posting Notice,连续10个工作日后交给雇主存档
  • 如果家庭地址和公司地址不在同一个MSA,可以有30天的临时工作时间,不包括周末和公众假期
  • 如果在家工作超过30天,需要提交新的LCA,披露家庭住址,并递交H-1B Amendment申请。

Termination 解雇

  • 60天时间转换工作或被同一家公司重新雇佣
  • 可以考虑转换成其它非移民签证,比如H4, B-2visa, etc.

职业类非移民签证L-1, E-1/ E-2, O-1 

  • 移民局没有清晰的指令(Guidance)指出若休假将如何影响这些签证
  • 仍必须保持雇主-雇员关系
  • 60天后再重新雇用(rehire)
  • 可以考虑重新外派(reassign)到境外公司
  • 没有工作地点要求
  • 没有最低现行工资标准要求
  • 由于禁行令(travel ban),申请签证初期可以考虑在美国申请转换身份

职业类非移民签证延期H-1B, L-1, E-1/E-2, O-1 

  •  移民局对逾期申請(Late Filing)没有特殊优惠政策
  • 可以考虑Nunc Pro Tunc Remedies under special situations
  • 签证到期前提交延期申请,240天自动延期工作许可 (work authorization)

职业类移民签证

  •  仍然可以递件I-130,I-140移民申请,不受移民禁令的影响
  • 仍然可以在美国境内做调整身份,不受移民禁令的影响

境外绿卡持有者

  •  因为疫情原因绿卡持有者在境外已经6个月回不来美国,又没有申请回美证,移民局对境外的绿卡持有者没有特殊优惠政策,所以尽量早日回美
  • 如果超过6个月在一年时间之内入境,与海关移民官解释情况
  • 如果超过一年,在当地美国领馆申请Returning Resident Visa (SB-1) 后再入境
  • 如果在境外绿卡过期或丢失,需要在当地美国领馆申请Transportation Letter (I-131A)后才可以登机

律师解析川普签署的暂时禁止移民行政命令

美国2020 年4月22日,总统川普签署了暂时禁止移民行政命令,该行政命令涵盖的范围远远小于民间所传的行政命令草案。下面与大家来分析和探讨一下此项行政命令。

该命令有效期为60天,于2020年4月23日生效。总统川普引用法典Sections 212 (f) 节为主要法律依据,Sections 212 (f)允许总统禁止外国人或一种类别的外国人入境美国,如果他认为他们的进入会损害美国的利益。

总的来说,这项命令暂时禁止外国人作为“移民申请人”进入美国。 这意味着绿卡持有者,非移民类别签证,以及已经居住在美国的其他类别签证入境者的人不包括在内。在美等待调整身份或欲将申请调整身份的移民申请人也不包括在内。

影响的人群:

  • 在宣布生效之日起,不在美国的移民申请人
  • 没有在生效日期前有有效的移民签证的移民申请人
  • 除了移民签证外,没有正式的旅行证件

不影响的人群:

  • 任何合法的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
  • 试图以医师,护士或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身份通过移民签证进入美国,从事旨在抗击COVID-19传播的医学研究,或从事至关重要的工作(to perform essential work)用来恢复或减轻COVID-19疫情的影响,这个需要由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 (DOS) 或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来判定
  • EB-5移民投资者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非美国籍子女
  • DOS或DHS确定的进一步推动美国执法目标的人
  • 美国军队或其配偶和子女
  • 特殊移民(包括伊拉克和阿富汗翻译和宗教工作者)
  • 由DOS或DHS确定的对国家利益有利的人员。潜在地,这可能包括EB-2 NIW国家利益豁免接受者。

该命令自4月23日起东部夏令时间11:59PM生效,60天到期,但可以“根据需要”继续进行。 国土安全部部长必须在50天内(与DOS和DOL协商)提供关于继续的建议。

企业家的美国移民途径分析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有意向到美国发展业务,然后考虑全家移民到美国。但是,现行的移民法没有官方的“美国创业签证”或“美国企业家签证”,企业家们需要在现有的移民系统中发掘移民途径,并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佳移民方式。现将企业家的各类潜在移民途径进行解析:

 

EB-5投资移民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家可以获得EB-5移民签证:

  • 投资180万美元或90万美元(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即TEA目标就业区)
  • 为合格的美国工人创造或保留10个永久性全职工作

值得提醒的是, 对于目前来自中国大陆的EB5投资者而言,一大挑战是排期时间较长,即使I-526批准了,也没有办法通过EB5立即登陆美国管理企业。

 

EB-1C高管/经理人移民

相比于EB-5排期久、限定投资额,并且需要新增就业岗位,EB1C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这也是为什么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中国申请人更愿意通过EB1C来申请移民。EB-1C相关的要求是:

  • 美国公司经营满一年以上(注意是实际经营,不是注册起算)
  • 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之间有关联关系(包括母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关系)
  • 申请人在外国公司或者其海外关联公司中,过去三年里任职高管/经理人满一年以上
  • 美国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在美国公司的高管/经理人的全职岗位

EB-1C关键点在于,公司要能够证明申请人要从事的是高管/经理人的管理岗位,这不仅和这些职位的类别和性质有关,也和美国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所需人数有关。这也是EB-1C申请最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没有办法雇佣一定的人数,最终移民就成危机。

 

EB-1A杰出企业家移民

对于杰出的企业家,特别是目前中国大量涌现出来的一批自己开公司,并使公司迅速成长为非常成功且业内佼佼者的创业者及CEO们, EB-1A杰出人才移民是一个更佳更好的移民途径,往往被很多申请人甚至移民律师们忽视。EB-1A最大的优势在于企业家申请人一样可以来美开办分公司,拓展美国业务,却没有像EB-1C申请时对美国公司方面严格的要求。

 

当然,杰出人才移民有一定的门槛。移民法要求申请人必须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展现出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方面的杰出非凡能力;其成就必须在该领域内得到广泛的认可。为了评估杰出的能力,美国移民局提出了十条衡量标准,将满足其中的任意三条作为最低要求。对于企业家一类,如果有以下任意三项满足条件,可以考虑这类一名移民: 行业内顶级公司;已经被知名的创业孵化器所接纳;业​​务已被全国或国际顶级出版物所涵盖;已签约担任知名行业活动或会议的公共发言人;企业已经获得了一百万或十亿美元的估值; 在全国或国际范围内,获得了享有声望的企业奖或企业资助;企业拥有有价值的版权或专利。总之,如果申请人的公司是行业领导者或申请人具有杰出的领导和经营经验,就可以考虑这类移民,这可能是在商业移民类别中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一条最佳途径。

刘莉莎律师诠释:政治庇护欺诈案件重申,最终由移民法庭裁决 – 今日头条

【侨报记者章宁9月28日洛杉矶报道】今日下午,据英文媒体报道上千(约3500人)已获政治庇护者面临被遣返,而事件中涉及的庇护以及“衍生”的庇护移民总共达1万多人,其中以中国人居多。“之前没有这么大规模的系统审查旧庇护案件的情况,”尔湾史密斯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莉莎表示,“若是此类情况下,ICE的律师需向EOIR部门提交动议,由法庭最终决定是否给予庇护。”

对于此次庇护移民的调查事件,尔湾史密斯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莉莎表示,“之前没有看到这么大规模的系统审查旧庇护案件的情况。其实在奥巴马时期曾经发现问题,不过并没有大规模翻查起诉。对于庇护个案,不排除有非律师执照的人士提供相关虚假服务。但是作为有执照的律师应该做的,当然是提交真实信息。”根据英文报道中介绍的情况,刘莉莎认为这次应该是有针对性目标的一次行动,而不是常规性地全部翻查,“从报道中看,是有相关人员报案,涉及2012年期间的一些律师事务所的经手的案例。”移民局如何审查确认真实或虚假,刘莉莎律师认为可能会有一定难度,“不过,如果有协助写证词、弄虚作假等,可能会出现不同个案证词雷同的情况,会有作假嫌疑。”

关于案件处理的法律流程,刘莉莎说一般如果提交的移民材料被移民局拒绝,大致有4种形式,再次核查案件,案件重开(Motion to Reopen),案件重新考虑(Motion to Reconsider),或者申请人提出上诉(Appeal)又或者重新递交材料(Refile)。

尔湾史密斯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莉莎对于近日“千余政治庇护者面临遣返事件”表示,“此类情况下,将最终由法庭决定是否给予庇护。”

“但是,这次的显示出的情况是,已经被通过的案件,因为被怀疑‘做假、欺诈’而收回合法居留身份。首先这一过程符合法律程序,只是之前几乎没有听说这么大规模的。其次,这种情况下,经过调查,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的律师要向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Immigration Review,EOIR)提交动议,要求重新开案,审查。也就是要上移民法庭。”刘莉莎律师解释说,“动议都会被处理,如果移民法官审核ICE律师提交的动议后,不同意案件重开,那么当事人继续拥有庇护身份;如果法官同意,当事人要在移民法庭上进行申诉。基于之前提交材料的情况,可补充一些证据,比如证人证词等。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庇护。”目前所说的3500个案应该是还在审查,最终会有多少被提交法庭,尚不确定。据刘莉莎律师说,一旦上移民法庭,等于被起诉,那么整个过程会耗费不少金钱、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