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有意向到美国发展业务,然后考虑全家移民到美国。但是,现行的移民法没有官方的“美国创业签证”或“美国企业家签证”,企业家们需要在现有的移民系统中发掘移民途径,并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佳移民方式。现将企业家的各类潜在移民途径进行解析:
EB-5投资移民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家可以获得EB-5移民签证:
- 投资180万美元或90万美元(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即TEA目标就业区)
- 为合格的美国工人创造或保留10个永久性全职工作
值得提醒的是, 对于目前来自中国大陆的EB5投资者而言,一大挑战是排期时间较长,即使I-526批准了,也没有办法通过EB5立即登陆美国管理企业。
EB-1C高管/经理人移民
相比于EB-5排期久、限定投资额,并且需要新增就业岗位,EB1C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这也是为什么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中国申请人更愿意通过EB1C来申请移民。EB-1C相关的要求是:
- 美国公司经营满一年以上(注意是实际经营,不是注册起算)
- 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之间有关联关系(包括母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关系)
- 申请人在外国公司或者其海外关联公司中,过去三年里任职高管/经理人满一年以上
- 美国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在美国公司的高管/经理人的全职岗位
EB-1C关键点在于,公司要能够证明申请人要从事的是高管/经理人的管理岗位,这不仅和这些职位的类别和性质有关,也和美国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所需人数有关。这也是EB-1C申请最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没有办法雇佣一定的人数,最终移民就成危机。
EB-1A杰出企业家移民
对于杰出的企业家,特别是目前中国大量涌现出来的一批自己开公司,并使公司迅速成长为非常成功且业内佼佼者的创业者及CEO们, EB-1A杰出人才移民是一个更佳更好的移民途径,往往被很多申请人甚至移民律师们忽视。EB-1A最大的优势在于企业家申请人一样可以来美开办分公司,拓展美国业务,却没有像EB-1C申请时对美国公司方面严格的要求。
当然,杰出人才移民有一定的门槛。移民法要求申请人必须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展现出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方面的杰出非凡能力;其成就必须在该领域内得到广泛的认可。为了评估杰出的能力,美国移民局提出了十条衡量标准,将满足其中的任意三条作为最低要求。对于企业家一类,如果有以下任意三项满足条件,可以考虑这类一名移民: 行业内顶级公司;已经被知名的创业孵化器所接纳;业务已被全国或国际顶级出版物所涵盖;已签约担任知名行业活动或会议的公共发言人;企业已经获得了一百万或十亿美元的估值; 在全国或国际范围内,获得了享有声望的企业奖或企业资助;企业拥有有价值的版权或专利。总之,如果申请人的公司是行业领导者或申请人具有杰出的领导和经营经验,就可以考虑这类移民,这可能是在商业移民类别中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一条最佳途径。